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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科工作总结

时间:2024-07-18 21:31:32
工资科工作总结

工资科工作总结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的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学习和工作中的优缺点,因此十分有必须要写一份总结哦。那么总结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资科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资科工作总结1

20xx年上半年劳动工资科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新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企业优先,服务优秀的原则,认真履行局赋予工资科的职能,认真落实劳动工资政策,严格执行职工退休审批制度,认真做好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处理工作,组织协调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工作,为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上半年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元—6月共审批职工退休506人,其中因病提前退休57人(20xx年下半年30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42人,军转干部提前退休13人。上半年处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7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1件),组织职工伤残鉴定一次,参加评定伤残职工51人,复查3人,半年协调收入6万元。

工作体会

一、全面掌握情况,制定工作计划

因节后人事变动,为不影响工资科工作开展,我们在做好工作衔接的同时,深入到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调查了解同工资科职能机关的有关情况及资料等信息,并根据所掌握的信息资料,制定工作计划及措施。从上半年工资科运转情况看,工资科工作按自己制定工作计划执行,运转正常。

二、认真学习,提高工作人员政策业务水平

随着区属企业改革改制的不断深入,呈现出同工资科职能相关的难点,热点问题,日益突出,并且有的问题和矛盾表现为极为尖锐,面对企业改革改制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调查掌握所存在问题的基本情况的同时,对照问题政策、找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学习,在实际工作中提高。上半年工资科所呈办的业务,在局内外反映正常,未出现违规问题,同时,所处理的工作既体现了企业优先,职业优先的原则,同时也为企业及职工解决了实际问题,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构建和谐新洲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执行局内多项规章制度

上半年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能认真执行局内多项规章制度。做到工作时间有保证,处理事务按程序,目标开支按制度,接待服务按规定。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素质

在保持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科室人员能以满腔热情,全身心地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并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的目的和宗旨,同科室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断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树立工资科良好形象。

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一是虽经过科室人员的努力,上半年目标任务按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总体要求,上半年收入还有缺口,下半年收入如何组织还有待于下一步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是针对未进托管职工档案所造成管理上较为混乱的现状,有待于进一步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上报局党委。

三是工作制度,工作程序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努力争创服务性、效率性科室。

四是工作创新及开拓精神不够,工作思路带有局限性和片面性。

工资科工作总结2

一、日常工资审批管理

(一)根据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管理。

1、严格按照上级人事部门要求,及时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正常晋升工资的审批工作。

2、按照工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变动后的增降工资和重新确定工资工作。

3、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工勤人员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定级工作。

4、根据市劳动局的要求,在时限内认真完成全市参加工效挂钩市属企业工效挂钩预、结算工作。

5、就财政统发工资审核中涉及的问题,及时与财政部门协调,在每季度季首8日前,按时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参加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工资审核工作。

二、津贴、补贴审批管理规范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

(一)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对此项工作的安排布署,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在基本工资外设置绩效工资,使绩效工资与工作人员的表现和业绩等紧密相连,有利于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力度,增强工资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过程中,要着重做好宏观掌控,指导各单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职工的思想工作,要深入细致地宣传改革工资分配制度的意义,破除平均主义思想,树立争先创优的竞争意识,消除对改革的恐惧和抵触感。

2、做好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定岗、定员、定工作量,建立健全考勤制度、目标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质量评估制度等。充分考虑各岗位工作量、责任、风险等因素,制定测量业绩的方法和手段,科学地测算和制定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标准。

3、解除好职工的后顾之忧。单位在实行岗位绩效工资的同时以档案工资为基础及时足额的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学习、休假等相关福利制度。

4、加强成本核算,注意对单位成本的控制和分析,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降低成本、节约资源、减少浪费,调动职工关注成本效益和参予理财的积极性,形成全单位“风险共担、责任共负、效益共创”的联动关系。

5、建立绩效工资约束监督机制,单位绩效考核方案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同时接受财政、人事、税务、审计、统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补贴审批工作

1、做好退休人员高龄补贴、建房补助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等工作。

2、按照知补政策规定,及时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知识分子补贴的审批工作。

三、退休人员审批管理工作。

根据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退休审批及对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科技人才二次开发管理利用

为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开发工作的有关精神,实施人才强省、强市战略,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组织退休专家开展下基层科技帮扶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通〔xx年〕1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市20xx年科技人才二次开发工作计划》,重点做好两个方面工作:< ……此处隐藏5358个字……益工资和其他包干工资,比上年度18726.11万元提高了1.36%,有效地保证了员工相对固定的工资收入不降低。

在效益工资方面,根据上年各事业部(单位)效益工资的发放情况,今年对部分岗位人员的月度效益工资作了调整,将运输生产人员效益工资标准由800元/人.月提高到900元/人.月,后勤公寓人员月标准由700元/人.月提高到900元/人.月,其他后勤人员标准由60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其它岗位人员的效益工资水平均与上年持平。

(2)大幅压缩单项奖

20xx年单项奖励项目达200多项,总额达到了1.2亿元。在20xx年度工资总额减少的情况下、为确保生产一线员工工资收入不低于上年水平,大幅压缩了单项奖数额。单项奖的预算按照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设奖的原则,优先安排与安全生产、增收节支、强化管理等密切相关的46个项目,共计金额7119.9万元,包括了公司行车安全百日、人身安全百日、春运奖、堵漏保收奖、各类抵押兑现奖等项目。总额比上年约减少了4850万元,压缩了40%。除此之外,原则上不再发放预算外单项奖。

二、制定了单项奖管理办法

为规范单项奖管理,建立起高效的薪酬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股份公司对单项奖励项目的设立、奖金的申请、审批、发放以及相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另外,我们要求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一次性奖,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对公司下拨的一次性奖,我们要求各基层单位以公司下拨标准为基础,适当进行调节,防止机关和生产一线过于悬殊;公司对一线生产员工设立的专项奖励,各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足额落实;本单位自立的一次性奖要求不能过多过滥,应根据奖励项目的针对性,合理制定机关标准。

三、建立了工资预警分析制度

今年,在工资有效控制的问题上,我们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建立起了工资预警分析制度。自七月份起,由我部负责将

公司每月运输收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给各单位,督促各单位人劳、计财部门进行模拟清算,量入为出,增强忧患意识。另一方面,我部对各单位每月工资总额的发放实行了备案制,加强监控。工资预警分析制度的实施以来,各单位工资总额的控制与发放情况有很显著的成效。今年上半年,工资超发单位为六个,到三季度工资清算时,超发单位已经减少到一个。

工资科工作总结9

一、落实建设资金到位制度,杜绝垫资施工

垫资施工工程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要从源头上堵住拖欠工资现象,必须杜绝垫资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8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建设资金落实”。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但目前垫资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往往对施工单位提出垫资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也甘愿如此,这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但问题是,垫资施工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直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7条只是笼统地规定,没有具体的界定。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改不能立即进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以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垫资行为进行规避并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使垫资施工的行为从源头得到遏止。

二、落实月薪制,杜绝年薪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的劳动者没有任何身份和地域的差别,也就是说,对农民工同样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而欠薪现象的发生与没有对农民工实行“月薪制”有一定的关系。如果能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年终讨薪大行动将不复存在。要做到这一点,有必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譬如,

1、可从工程项目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进入专门账户,作为农民工的预备工资,农民工按约定时间到银行领取,减小了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携款出逃的可能。

2、还可运用市场机制预防新增欠款,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在所有工程项目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一旦业主或承包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将由为业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赔偿,以确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现在一些施工单位给农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费,具体工资到年底一次性支付,这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作为政府的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整顿年薪制,保障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这是从源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手段。

三、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制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如果把不签订劳动合同归咎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恐怕是极不公平的。虽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不愿因一纸合同而舍弃眼前的挣钱机会,但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而受其约束。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规定强制企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对拒绝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应有的处罚。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在行政机关检查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法的霸王条款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进行改正,使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四、增设拖欠工资罪,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与法律缺少相应的规定有着一定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却没有对严重的欠薪行为可以给予刑事制裁的措施。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过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的时间、数额、涉及的农民工的数量、拖欠造成的后果对欠薪者加大处罚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在香港,依照相关法规,雇主不按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内地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采用一些刑法要素,达到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的目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罪”,对拖欠工资严重者予以刑事惩罚。

五、简化劳资双方解决纠纷程序,为农民工建立维权绿色通道

从理论上讲,拿不到工钱,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诉。可是诸多的代理费、仲裁费、诉讼费,漫长的审理时限、期间在城里的生活花费等等,还有“裁决容易执行难”的尴尬,使多少本来想依靠法律维权的人退避三舍!农民工不愿去仲裁打官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找仲裁司法部门,是因为农民工们没有时间没有钱去仲裁打官司。农民工索要工钱的时间性很强,他们一般是在家里夏收和春节时开始索要工钱,由于回家时间紧,因而耗时耗力、程序烦琐的“法律途径”对他们来讲并不现实。为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关仲裁司法部门应为农民工建立一条“维权绿色通道”,快立案、缓费用、速审理、快执行。让法律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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